石家庄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操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1、由拟聘用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提交执业申请材料;
2、县(市、区)司法局对提交的执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拿出初审意见;
3、市司法局基层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毕;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县(市、区)司法局,材料补齐后重新上报;
5、经审查,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情形的,作出不准予执业登记决定;
6、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要求的,作出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7、填写接受材料台帐
8、通知县(市、区)司法局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9、由县(市、区)司法局通知拟聘用申请人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0、材料归档。
二、文书格式:
1、不予受理通知书
石家庄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石司许退字【】号
XX司法局:
我局于XX 年 XX 月 XX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XX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申请材料,经审查XX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2015年X月X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86262056
2、受理通知书
石家庄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石司许通字【】号
XX司法局:
2015年X月X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出的XX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事项及提交的下列(补正)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当事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执业登记表、健康证明、无业证明、公安机关的品行证明、法律服务所的鉴定意见及聘用合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XX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行政许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签:
2015年X月X日
3、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家庄市司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司许决字﹝2015﹞X号
XXX:
你于2015年X月X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执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二〇一五年X月X日
4、执业人的档案封皮
新办证人员档案
姓 名 XXX
执业机构 XXX法律服务所
5、案卷目录
目 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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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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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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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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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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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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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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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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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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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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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出具的品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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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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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出具的实习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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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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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出具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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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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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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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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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1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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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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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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