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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吸收)变更备案呈报表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律师事务所名称
负责人
吸收合伙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执业年限
是否专
职律师
姓名
性别
年龄
执业年限
是否专
职律师
合伙人会议同意吸收新合伙人的决议
年
月
日,河北
律师事务所在
召开合伙人会议,会议应到
人,实到
人。议定:
等
位申请人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的合伙人条件,同意吸收为新合伙人。
负责人签名:
全体合伙人签名:
新加
入合
伙人
承诺
承诺:本人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的合伙人条件,保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
新加入合伙人签名:
县区司法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1、
增加合伙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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