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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一)执法职权分解
律师工作指导处: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审查;律师执业审查;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监督。
(二)工作流程
 律师工作指导处主要工作流程:
    1、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审查
1)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初审。审查材料交主管副处长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处务会研究后出具初审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批后,报局长审批;
(3)上报。初审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2、律师执业审查
   1)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
2)初审。审核年检注册材料,由业务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交由处长和主管副局长审核,并填写初审意见;
3)上报。初审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司法厅律师处。
3、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
1)调查人员及时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主管处长;
2)主管处长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提出意见并报处长审查;
3)处长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处罚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罚意见;
4)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在接到当事人听证要求起3日内将处罚意见和案件材料移送法规处组织听证会;
5)调查人员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法规处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执法责任
律师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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