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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问答题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一、什么是公证,公证的概念是什么?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公证处的基本性质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的职能是什么?  
公证的职能作用是:“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纠纷,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证有哪些效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4、域外效力。公证书是我国唯一能与域外接轨的法律文书。不论是公民的因私出境还是法人的商务出国,都需办理一系列公证书以证明相关所需内容。比如出国留学,只持有学历、学位证再国外是无法使用的,必须要经过公证之后的学历、学位再国外才能得到认可。
五、公证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六、公证知识问答帮您解忧愁
(一)强制执行公证你可能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面对繁琐的诉讼程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律纠纷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和精力。很大程度上,诉讼已经成为一种负累,故通过更有效率的方式解决纠纷,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需要。而强制执行公证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无须经过审判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无疑是解决法律纠纷的理想方式。
 1.借条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吗?
  问:我和肖某是朋友,肖某的朋友王某开公司要用钱,我担心王某到时候不能按时还钱给我,王某说可以将借条进行公证,如果他不按时还钱的话,我可以直接拿着借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他说的是真的吗?
  答:王某说的不完全正确,因为只有对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如果你想在王某不能按时还你钱时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文书必须写明王某须于什么时间偿还借款多少钱,而且必须写明王某若不能按时还钱,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2.借款合同中,第三人担保能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吗?
  问:我和张某、赵某系同事,现在赵某向我借10万元说是买房,并让张某做他的担保人,只是赵某这人平时不大靠谱,我想问下,张某作为赵某的担保人,我能对张某的担保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吗?
  答:可以。你可以和赵某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涉及到张某担保的部分,需要张某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但要注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时,需要写明还款数额、期限等,同时必须写明,赵某若不能按时还钱,赵某、张某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3.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转让后,受让方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吗?
  问:我和肖某是生意伙伴,因其投资错误导致资金缺乏,现在他欠我5万元货款无法偿还,但是他有一笔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恰好是5万元,我想问一下,如果他把这笔债权转给我,我能直接申请执行吗?
  答: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在肖某将债权转让给你后,你可以持原公证书、债权转让协议书以及肖某同意转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证明材料等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公证机构在经过审查核实后,会给你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你可以拿着公证机构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对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吗?
  问:我和蔡某是邻居,去年1月20日我向他借了15万元,然后在8月20日的时候还了10万元,还钱的时候蔡某说如果不能一次还清的话,就去做个公证,公证书上写的内容是我借蔡某15万元,还欠款10万元,余款2015年3月20日结清,否则我同意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现在蔡某却要我再还10万元,说公证书上写的很明确是“还欠款10万元”,现在我们对这份公证过的文书内容有争议,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答:通常情况下对公证过的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比如说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你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强制执行公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向什么法院申请执行?
  问:我和姜某原先是夫妻,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8月离婚,离婚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协议,并对协议进行了公证,协议约定我们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姜某所有,姜某应于2015年3月1日前支付我房屋补偿款30万,否则姜某同意我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经过多次催要,直到现在姜某仍未将补偿款给我,我现在想向法院申请执行,请问去哪个法院呢?
  答:首先,你们的协议经过公证,而且具有给付内容,可以认定为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姜某不履行上述协议,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比如姜某的住所地或者你想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证据保全公证业务
保全证据公证 :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1问:有人在网站或论坛上发布诽谤我个人的不实信息,侵犯我的个人名誉,我怕起诉对方时网上信息被及刻删除,我能否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答:你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网页证据保全公证,及时将网页信息进行下载或打印,由公证处制作公证书对证据进行固定,方便你在法院进行举证,况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证据效力很高。
2、       问:张三向李四借款两万元,都已经到期一年多了。李
四碍于面子没有向张三主张债权,李四需要办理何种公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答:李四应该及时向张三主张债权,若上述债权到期后两年内李四没有要求张三偿还借款,李四超出了诉讼时效后再主张权利时,法院可能不支持李四的诉求。因此李四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送达《还款通知》的证据保全公证,这样可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后果,更好的保障李四的诉权。
3、       问:黄某是某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他独家授权某厂家将
商标使用在羊绒制品上。最近黄某发现市场有其他生产厂家的羊绒制品使用了其注册商标并在某大型商场销售,黄某如何通过公证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黄某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据保全公证,侵权产品被封存后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让侵权人无从耍赖。
(三)现场监督公证业务
1、问:我们公司要举办一个抽奖促销活动,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可以办理那种公证?
答:可以办理抽奖现场监督公证。现场监督是公证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指公证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创立大会以及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评选、商品抽样、检测、投票选举等活动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活动结果给予确认,公证的活动。
2、问:我们单位需要采购一批设备,有关部门要求招投标,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可以申请办理什么公证?
答:可以申请办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公证。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是现场监督公证的一种,
3问:我是一名彩民,我想了解彩票开奖时的公证是什么意思?
答:彩票开奖公证是现场监督公证的一种。开奖公证是公证处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的方式,依法证明面向社会发行彩票或者其他有奖活动的开奖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4、问:彩票开奖现场监督公证有哪些程序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第一、主办单位是否具备主办有奖活动的资质;
第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第三、有奖活动规则、方案是否合法、公平、合理;
第四、开奖器具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能否正常使用。
注意事项:对采用从器具中抽取奖票确定中奖人及中奖等次的开奖活动,公证员对开奖器具和奖票的投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提前投放奖票的,公证人员在投放结束后对开奖器具进行封存并予以监控,待开奖时启封。对依据数据电文作为计奖基础数据的,公证人员采取有效方式对相关数据电文予以保全。
(四)涉外公证业务
1、出国时需要办理哪些公证?
    每年的7-9月份是出国留学、旅游的一个高峰期,现在就出国通常需要办理哪些公证给听众朋友做个介绍。出国时需要办理哪些公证,要取决与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所去国家的规定。每个人出国的目的不同,所要办理的公证事项也不一样。
   自费留学:一般需要办理与其学历有关的公证。如: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未受刑事处分、出生证明、有关家庭财产证明和在校生办理在读证明等公证。
   出国旅游:父母带领未成年子女一起出国旅游,需办理一家人的亲属关系公证及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公证。如父母一方带领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不去的一方需办理同意另一方带子女出国旅游的监护权声明书公证
   技术移民:要办理与本人工作技能有关的公证事项。如:推荐信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公证等。
   投资移民:除办理学历证明和未受刑事处分等一般公证外,还要办理与本人财产有关的公证事项。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存款证明、房产、收入等公证事项。
   出国探亲:根据入境国的要求,需办理本人与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公证、财产证明公证;出国定居的则需要办理出生、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等。
2、问:公证和认证的区别是什么?
3、问:去哪个国家翻译的语言都一样么?
答:根据每个国家不同的要求需要翻译成英语、法语、意大利语等。
4、问:什么是“双公证”?
答:“双公证”是指公证书中每个公证事项证词后再附一个译本内容与该公证书中文原本相符的公证书,即一本公证书中有两个公证号。
5、问:有哪些国家要求办理“双公证”?
答:根据外国使领馆的要求目前有美国、俄罗斯、韩国、奥地利等国家要求办理“双公证”。
6、问:双认证与双公证是一回事吗?
答:双认证与双公证不是一回事。双认证即外交部认证和使馆认证,是指在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再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这种办理两个认证的作法,通常称为双认证。
(五)民事公证业务公证业务
1、张先生夫妇在石家庄做生意,因急于用钱,想把自己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住房卖了。因没时间去北京办理卖房手续,这可怎么办?
答:张先生夫妇可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由其在北京的朋友帮自己办理此事。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王老汉夫妻俩今年都已经六十多岁了,五个子女均已成家,夫妻俩想让二儿子夫妻搬来与自己同住,以照顾晚年生活并打算将自己名下的120平米的房子给了照顾自己的二儿子。但他又怕二儿子夫妇得到房屋后,不尽赡养义务。有什么办法能解除老两口的后顾之忧呢?
答:他们可以通过办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公证来实现这个愿望。合同中应约定,老俩口自愿将其房产赠与二儿子,但两位老人生前保留该房屋居住权,二儿子必须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若有不尽赡养义务或有虐待老人的情形发生,赠与人可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
3、张老太与丈夫王某婚后生有一子一女,王某已去世,但其老母还健在。现在张老太想把老伴名下的一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向公证处咨询应如何办理?
答:秦某名下的房产是他和石老太的夫妻共有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房产中的一半属张老太自己的财产,另一半是王某的遗产。如果王某生前未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王某的遗产应由张老太和儿子、女儿及王某的老母共同继承。如果儿子、女儿和王某的老母都自愿放弃继承权,张老太可以一人继承老伴的遗产。否则就应该由他们四个人共同继承王某的遗产份额。
4、李大爷向公证处咨询,在老伴去世后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现膝下有两儿两女,因儿子都不愿照顾李大爷,老爷子一直由两个女儿照顾,所以想将房产留给女儿们,但又顾虑自己百年之后两个儿子争遗产,这可怎么办?
答:李大爷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指定在他去世后此处房产由两个女儿共同继承。办理此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
5牛先生的儿子最近要结婚了,家境一般的他拿出全部家底给儿子交了首付,买了套期房。啥事儿都爱往坏处想的齐先生想,给儿子买的房现在没有房产证而且还在银行办理着贷款,担心儿子将来婚姻有啥变故,这套房产的产权分不清楚,这可怎么办?
答: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只要一方能证明房产是其婚前所购,那么无论夫妻共同生活了多少年,房产仍然归其所有。但由于该房产涉及贷款,为了保险起见,建议牛先生的儿子和未来儿媳做个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对房子的产权归属、贷款如何偿还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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