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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八公开”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1、业务范围公开:公开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名册公开:公开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姓名; 
3、执业类别公开:公开本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
4、程序公开:公开本机构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实施、送达等程序步骤;
5、执业监督公开:公开本机构的投诉电话和投诉负责人;
6、职业道德公开:公开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内容见附件);
7、收费公开:公开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8、标准公开:公开本机构业务范围所涉及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附:司法部《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崇尚法治,尊重科学。
基本要求: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神,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遵循科学原理、科学方法和技术规范。
服务大局,执业为民。
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司法,服务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客观公正,探真求实。
基本要求:尊重规律,实事求是,依法独立执业,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对法律负责,对科学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对执业行为负责。
严谨规范,讲求效率。
基本要求:认真负责,严格细致,一丝不苟,正确适用技术标准;运行有序,保证质量,及时有效,严格遵守实施程序和执业行为规则。
廉洁自律,诚信敬业。
基本要求:品行良好,行为规范,举止文明,恪守司法鉴定职业伦理;遵守保密规定,注重职业修养,注重社会效益,维护职业声誉。
相互尊重,持续发展。
基本要求:尊重同行,交流合作,公平竞争,维护司法鉴定执业秩序;更新观念,提高能力,继续教育,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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