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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解除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1、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2、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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