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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强制隔离戒毒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1、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凭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书面同意意见,向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申请,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的,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2、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依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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