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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石家庄考区成绩查询及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已由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公告。根据司法部、河北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石家庄考区成绩查询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予以公告,请申请人逐项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办理: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灵寿、行唐、平山、赞皇)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上午8时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石家庄考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在申请资格的同时领取成绩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2015年12月5日前,向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格式:将准考证复印在A4纸上半页,下半页写明申请事项、理由及联系方式,本人签名。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成绩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二、三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核查结果将发布在石家庄市司法局网站,请注意查看公告。
三、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与授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一)石家庄市资格申请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
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申请,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信息。
2、现场审核
12月16日至25日,到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审核手续。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19、20日不办公。
由于人数较多,为防止拥挤,保持现场工作秩序,现将申请资格人员办理时间安排如下,请对照本人《准考证》号按下列时间段前来办理:
12月16日1513010100001—1513010100600号;
12月17日:1513010100601—1513010101200号;
12月18日:1513010101201—1513010101800号;
12月21日:1513010101801—1513010102400号;
12月22日:1513010102401—1513010103000号;
12月23日:1513010103001—1513010103600号;
12月24日:1513010103601—1513010104200号;
12月25日:1513010104201—1513010104990号。
(二)申请流程
1、网上填报申请信息。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首先登录石家庄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0355tuangou.com)-司法考试-下载中心栏目,查看“申请表填表说明”,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信息,完成网上申请。要求信息填写准确,填写的内容须与填表说明 一致。
2、填写《信息采集表》。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登录石家庄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 sjzsf.gov.cn/)-司法考试-下载中心栏目,查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下载《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空白表格,填写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要求信息填写准确,内容与样表填表说明一致。《信息采集表》与《申请表》相同栏目内容要填写一致。填写完成后携带电子版(U盘)到审核现场修改、打印。本人签字必须手写,日期填写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3、现场资格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数量、排列顺序如下):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一律由审核机关现场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现场打印);
(2)《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份(现场打印1份,复印1份);
(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原件审验后,现场复印3份);
(5)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本人户口本(打印版)原件(审核后现场复印3份)、《户籍信息确认表》(2份,现场打印);
(6)高等学校学历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复印3份)(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7)《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现场打印1份、复印1份);
(8)申请人提交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同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其中3张粘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1张用于制作证书)。要求用正规像纸洗的照片,不得用电脑打印;色彩不得失真,人物清晰,无反光,且人头大小适中,显示双耳;为统一标准,照片裁剪时应到现场使用“照片裁剪器”裁剪。
(9)申请人报名材料信息有误或不一致,申请人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0)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享受放宽报名学历人员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资格申请与授予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时将申领地选在户籍所在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公告将发布在石家庄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 sjzsf.gov.cn/)。
(四)学历查验
司法部对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提取申请人学历信息,统一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提示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先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不到,尽快到“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现场申请审核时提交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否则将影响资格申请。
四、重复申请资格
往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2015年又参加考试且成绩在315—359分之间,符合重新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不再受理申请,也不再重复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五、证书升级
往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2015年又参加考试并达到360分以上的合格分数线,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办理资格申请的同时,需交回原取得的B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证书升级申请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成绩通知单一律用A4纸打印,要求清晰、整洁。所有材料的印章要清晰。
(二)审核过程中,如审核机关认为申请人需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及时提交。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本人放弃申请。
(三)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房间;联系电话:87852253。
说明:由于在以往的资格审核中,多次出现申请人员自行复印的材料存在模糊、扩印等现象,给申请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了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求统一现场复印。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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