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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司法厅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石家庄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司法厅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现将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司通[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17年4月6
 
 
 
 
 
 
 
 
 
 
 
河北省司法厅大力推进“放管服”
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有关要求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按照《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要求,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转变,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精准发力,更加注重放权的协同配套、重点突破,更加注重监管的方式创新、科学有效,更加注重服务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不断提高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放管服”改革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以改革红利释放检验作风整顿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放权、评估问效。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继续加大放权力度。继续推进鉴定机构管理权下放,在2016年将省直鉴定机构管理权下放的基础上,将许可和管理权力进行划分和规范,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凡是能够交由地市和县区行使的权力全部下放行使,实行权力下沉,就近办理,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并对放权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查找不协调、不衔接、不落实问题,严肃整改。(责任单位: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二)深化审批体制改革。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做好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清理工作。全力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政务服务新平台,在省厅机关建立统一行政审批窗口,认真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市县司法局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三)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凡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服务事项均以清单形式进行管理。在现有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企业收费和罚没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7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普法责任制、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等清单,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清单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政策法规处、法治宣传处、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四)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设立登记等法律服务行业,建立统一代码与原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全转换和新增赋码全覆盖,进一步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五)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坚持动态管理,不断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2017年底前实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设立登记等法律服务行业全覆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推进全省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任务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受理场所建设,配齐实施审批的受理办事、档案管理、查询公示等硬件设备。推动从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构建涵盖“所有审批事项、每项材料手续、各个环节流程、最终审查裁量”相互协调配套的行政许可实施、监督、评价体系。(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七)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八)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司法行政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编制政府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优化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缩短办理时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全面公开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力和社会治理能力。(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法治宣传处;责任单位: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鉴定和国家司法考试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九)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对省直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充实加强、调整规范,实现省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责任单位:人事警务处(离退休干部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十)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落实。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在有效促进政府科学决策、企业依法运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负责全系统“放管服”改革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与督促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具体推进举措,严格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实施,改革任务完成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放管服”改革成果,充分展示改革成效,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激发市场活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放管服”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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