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保障社会贫弱者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自1994年开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颁布的《律师法》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经费保障、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的范围、组织实施、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全国有28个省(区、市)修订或通过了本地区的法律援助法规、规章。目前,已初步构建了由《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对于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