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设定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河北省司法厅发布的当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公告
申请条件:达到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
办理材料:(1)《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2)《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份;
(3)《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5)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本人户口本(打印版)原件、《户籍信息确认表》(2份);
(6)高等学校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7)《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2份;
(8)当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同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9)申请人报名材料信息有误或不一致,申请人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0)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房间。
办理时间:以石家庄市司法局发布的当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311-87852253
2、填写《信息采集表》。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登录石家庄市司法考试网站(http://www.sfjsfks.com/)下载中心栏目,查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下载《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空白表格,填写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3、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