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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名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一、事项名称:司法考试报名
设定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司法部、河北省司法厅发布的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申请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
 1、放宽政策。我市的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行唐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
  2、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条件的禁止性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2、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办理材料: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毕业证书。
注: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时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打印版)。
(四)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周六、周日除外)到我处办理。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楼402房间
办理时间:以当年国家司法考试石家庄考区报名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311-87852253
办理流程:1、阅读公告须知
2、填写报名信息,做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报、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没有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更换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的不能完成报名。
4、网上交纳考试费。
电子照片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26号)规定,每名考生应当交纳司法考试费260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电子照片规格要求 
上传电子照片提示:
1、本人近期(近3个月)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2寸(46mm×32mm)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人像清晰完整,神态自然,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带眼镜的不得有反光。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通过审核,考生不能完成报名。 
2、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40KB≤文件大小≤100KB。
3、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头部宽度17-20mm(即头像宽介于照片宽的12到23之间),头部长度25-28mm。头上方不宜留空过多,头顶到照片上边距离约5—7mm,显示身长(下巴以下)不得超过头长。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4、报名人员要到正规的照相馆拍摄电子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报名系统及河北法治网均有《电子照片制作指南》)。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不予受理;照片底色与服装必须有明显反差,如着白色服装的照片不得用白色背景等;一律不准着奇装异服。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以上要求上传合格照片,并妥善保管)。
 
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流程 
一、按A、B、C资格证分类,填写本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职业状况和职业意向调查表》个人信息。 
二、办理年度备案手续。 
三、领取证书。 
四、认真核对证书所列的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提出。证书领取之后阅读证书副本《持证人须知》。 
五、就《持证人须知》内容的不明事项,当场向工作人员咨询。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
一、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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