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二)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
1、放宽政策。我市的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行唐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 2、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条件的禁止性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2、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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