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太行公证处|国信公证处|燕赵公证处|平安公证处
   通知公告
 
[更多]              
 
 
 
 
    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初审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初审
设定依据: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05年月2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3号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
申请条件:
(一)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 上职称者不得少于六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三人;
(二)具有与其鉴定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技术设备和资金。
 
 
办理材料:
(1)《申请表》;
(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3)依据证明和资金证明;
(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5)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6)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7)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有关单位向司法鉴定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①设立登记申请书、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及行政许可申请书;②章程;③住所证明;④资金证明;⑤主要鉴定仪器设备目录及所有权证明;⑥申请执业司法鉴定人名单及司法鉴定人《申请表》(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无犯罪记录、兼职证明、司法鉴定执业考试合格证);⑦实验室相关材料;⑧相关的相关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2司法鉴定管理处在3日内受理申请。
3、司法鉴定管理处15日内审查、对办公场所实地考察,拟定初审意见。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不符合条件的或申请材料不全者,告知补正内容。
4、司法鉴定管理处将初审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签字。
5、司法鉴定管理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厅批复。
6、省厅在30日内做出批复意见,不批准的退回,批准后,省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7、司法鉴定管理处将申请材料、司法鉴定许可证备案后,将司法鉴定许可证送达鉴定机构。
表格下载:
办理期限:
初审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时限说明: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司法局,新华区泰华街476号,司法鉴定管理处。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1)86262039

  打印】【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初审
· 法律援助申请审核
·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申请 
·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
· 公证员任职审核初审工作 


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司法局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冀ICP备06000020号